2019年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事业发展需要,江阴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江阴市户籍。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3日后出生)。
7、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 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不含党校)。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报名时间:2019年7月13日(周六)---7月14日(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江阴市砂山路85号(百桥生物园内)。
2、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江阴市高新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考试费用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以下人员可减免所有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笔试后退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9年7月18日(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2、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或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一)笔试
笔试日期为2019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材料作文,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请在面试范围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其他说明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标准、组织、要求
对拟体检人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门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组织、内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用人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需要递补。需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3年。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江阴高新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电话:86869912(江阴高新区纪工委)。
本次考试由江阴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七、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布、相关通知公示等将在江阴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http://www.jyrcw.com/)及微信公众号“江阴高新区发布”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6869625。
江阴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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