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为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优化人员结构,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经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告在浦口区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网(http://www.njspkqzxyy.com/)、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shro.com/)、“江苏力众”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8 月21 日至2018年9月3日,09:00-12:00, 15:0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要求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电子邮箱1617876598@qq.com(邮件名称:考生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上传的资料请发压缩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2)现场报名: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5号劳动大厦一楼大厅(搭乘线路1:地铁10号线龙华路站3号出口,东南方向200米;搭乘线路2:公交611/D10/680路环宇家园北,东南方面150米)。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交)。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4.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告知结果,审核通过者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合格人员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当日或次日9:00-16:00向招聘单位或浦口区卫健委陈述申辩,招聘单位或浦口区卫健委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辩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缴笔试报名费人民币现金100元/人。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网站公布。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出题,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10:4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9月16日-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网址同上)进行公示。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面试或递补。


  2.面试(含专业测试)


  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数量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含专业测试)人选。因考生个人放弃面试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可在同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含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开发布,并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含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含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明确的为准。


  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各项成绩占比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各项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浦口区政府网、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备案后,由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明确双方相关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025-58532916    025-58189588


  (二)监督电话:


  1.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8881069


  2.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本次招聘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2019年下半年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