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部分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定于2019年3月24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7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ww.szswjw.gov.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上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24日至2001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6、具有相应学位;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招聘对象中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4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9年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9年3月24日前取得。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9年4月11日—4月12日9:00--16:00到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胥江路89号,联系电话:65226005)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9年5月16日10:00— 5月17日16:00。
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szswjw.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面试
1、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65212412。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30119;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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